退換貨須知
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7天猶豫期(含例假日)之權益(猶豫期並非試用期),收到商品後隔天起算為第一天,含:如收件地址有管理員代收,則以管理員簽收的隔日起算起。

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,亦即必須回復至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(包含商品、配件、贈品、發票、原廠包裝(紙、盒、袋)、內附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),若商品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,將影響退貨權力的行使權或需負擔因毀壞產生之費用。

未取貨處理規定
為維護雙方權益,請務必於超商通知期限內完成取貨:
• 若因消費者未於期限內取貨導致退件,視同放棄本次配送。
• 我們將保留以下處理權利:
• 【再次寄送】請補付原始運費與退件手續費後重新出貨。
• 【退款】若選擇退款,我們將從退款金額中扣除實際運費與退件成本。

※ 若多次未取貨,本公司有權暫停或拒絕未來之交易與出貨服務。

【防彈產品退換貨與鑑賞期說明】
本公司所販售之防彈防護裝備(包含但不限於防彈板、防彈盾牌、防彈頭盔及相關防護產品),
係屬基於公共安全與人身防護用途之專業安全裝備。
鑑於防彈產品之特性,一經拆封、試戴、試用或實際使用後,即無法確認是否曾受外力撞擊、結構應力、微裂或其他足以影響防護性能之情形,其防護效能具不可回復性,為確保使用安全並維護消費者權益,恕不提供試用或鑑賞。
因此,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
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
本公司所販售之防彈防護裝備不適用 7 日鑑賞期。
除商品於交付時即具有瑕疵、或與訂單所載規格明顯不符之情形外,
一經出貨,恕不接受退貨、換貨、取消訂單或退款申請。
消費者於下單前,請務必詳閱產品規格、尺寸、重量及相關說明;
一旦完成訂購,即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上述條款內容。
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:

  1. 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  2. 客製化商品。
  3. 報紙期刊雜誌。
  4. 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  5.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。
  6.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由於商品屬性特殊, 則無法接受退換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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